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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中公交司機張某某在日常生活及工作中,身體出現咳嗽、眼冒金星、視線模糊及短暫失去知覺意識的情況,他沒有及時告知公司,而是堅持帶病工作。因為工作中突發昏厥,他駕駛的公交車與11輛車發生碰撞,致2死5傷。張某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公訴,檢方建議判處兩年有期徒刑,緩期三年執行。
主講律師
●張紅濤陜西銳博律師事務所律師
●張叢波陜西嘉盟律師事務所律師
●常敏安陜西敏安律師事務所律師
案件回顧
司機帶病工作
公交失控連撞數車致2死5傷
2018年11月3日下午,漢中漢臺區發生了一起多車相撞事故。一輛105路公交車司機突發暈厥,公交車撞上小車后,又撞到路上、路旁多輛汽車,共與11輛車發生碰撞。
事故導致兩人不幸遇難,還有5名傷者被送往醫院進行緊急救治。
案件審理
檢方以交通肇事罪起訴犯病司機
據12309中國檢察網消息,漢中市漢臺區人民檢察院今年11月19日公開一則起訴書。被告人張某某是漢中市一名公交車駕駛員,2018年11月4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漢中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刑事拘留,并于2019年10月29日向漢中市漢臺區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經查,2018年11月3日14時43分,被告人張某某駕駛陜F××××1號大型客車沿漢中市漢臺區××路××十字環島時出現咳嗽性暈厥,導致該車失控并先后與環島內11輛普通客車發生碰撞,事故導致2人死亡、5人受傷。
2018年6月以來,被告人張某某在日常生活及工作駕駛公交車過程中,身體出現咳嗽、眼冒金星、視線模糊及短暫失去知覺意識的情況,特別是事發前一周內,出現過兩三次該癥狀,未及時檢查治療,且未向公司匯報,抱著僥幸心理繼續帶病工作,致使本次事故的發生。
漢中市漢臺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某違反交通管理法規,帶病駕駛車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張某某案發后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漢中市××公司對被害人及家屬積極賠償,取得諒解,可以酌定從輕處罰;建議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可以適用緩刑三年。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律師說法
無主觀故意屬于過失犯罪
為啥張某某是犯了交通肇事罪而不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昨日,陜西銳博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紅濤進行了解釋。
張紅濤表示,我國刑法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構成交通肇事罪。根據公訴機關的起訴書可知,本案中張某某“身體出現咳嗽、眼冒金星、視線模糊及短暫失去知覺意識的情況下,特別是事發前一周內,出現過兩三次該癥狀,未及時檢查治療,且未向公司匯報,抱著僥幸心理帶病工作”,其行為顯然已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屬于“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不得駕駛機動車。
交通肇事罪屬于過失犯罪,我國刑法中的“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本案中張某某在自己出現疾病癥狀情況下,抱著僥幸心理帶病工作,作為一名公交車駕駛員,能夠預見自己的行為將給乘客和他人生命、財產造成損失,但輕信能夠避免危險發生,屬于過于自信的過失,對造成的危害后果應承擔刑事責任。
依法應當對嫌疑人減輕處罰
陜西嘉盟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叢波說,根據《刑法》第十五條: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過失犯罪,本案嫌疑人案發后在現場等待出警警察、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構成自首,按照相關量刑法律,對于認定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40%以下。
嫌疑人是在工作期間過失犯罪,嫌疑人的單位已賠償大多數受害人并取得諒解,嫌疑人又自愿認罪認罰,所以依法應當對嫌疑人減輕處罰。社會大眾在遇到此類交通事故時絕對不可逃逸或放任不管,自首、積極賠償被害人取得諒解、認罪認罰都是本案嫌疑人可能得到減輕處罰的重要條件。
單位或涉嫌失職、瀆職之責
陜西敏安律師事務所常敏安律師表示,張某某構成交通肇事罪無可厚非。雖然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但這一過失如若管理措施跟進,或許避免、或許減少。
結合本案看,公交車司機明知身患疾病,已不能勝任公交車駕駛員工作,依然心存僥幸,隱瞞病情、帶病駕車,發生昏厥導致車輛失控致2死5傷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關于交通肇事罪之規定,公訴的罪名并無不當。從道德層面講,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種并不提倡“帶病上崗”,從安全管理層面看,公交車駕駛員屬于特種作業,單位肩負公共安全的職責,除在招聘入職時嚴格把關外,還應當定期對駕駛員例行體檢、例行監管義務,否則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可能涉嫌失職、瀆職之責。
本案也提醒公交公司要加強管理,不但要定期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更應關心關注司機的身心健康。公交公司作為承擔公共交通的特殊運營主體,有義務和責任對涉及到自身交通運輸安全的方方面面進行日常檢查維護,如因單位自身的玩忽職守、疏于管理導致相關義務未盡到并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及相關人員將涉嫌過失犯罪并將承擔相應責任。(華商報 記者 張映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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